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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计算机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团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为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对计算机知识感兴趣的学生,组织开展计算机相关活动,提升学生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能力,鼓励大家互相交流学习,自主思考,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勇于创新。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了解并承认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按规定申请加入学生社团成为社团成员。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社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
第六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社团章程;
(二)作风正派、奋发成才;
(三)执行社团的决议,维护社团的荣誉;
(四)支持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并每学期参加注册;
(六)在提问时对所提出的问题给出充分描述(你对这个问题了解到了什么,尽量让大家获得能达到与你有同样了解程度的信息);
(七)在社团管理人员收集学习情况时诚实回答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社团拟批准成立后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
第八条 本社团正式成立后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九条 本社团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十条 经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变更社团名称、类别、内设机构、成员信息,修改学生社团章程信息。
第十一条 本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本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为业务指导单位所申报的社团专项拨款,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十三条 本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活动商业赞助管理办法》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批准通过的将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本社团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做好财务预算和经费报销,并接受全体社团成员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严禁本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社团学年评奖资格;担任社团负责人的,同时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本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与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侯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或专业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本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前报备。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条 本社团及社团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本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原则上不得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确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向社团管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行,并及时须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本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社团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七章 社团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将终止:
(一)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二)未按照年审规定按时审核的;
(三)年审不合格直接予以注销或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 社团注销同时须注销已申请使用的各平台新媒体账号,注销后不得继续以社团或负责人名义开展社团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